2013年8月6日星期二

(感觸文)老師講粗口,該當何罪?

其實,也不是什麼大罪,講粗口之嘛,大把人講啦
問題是,老師對著所謂公安講粗口,粗口對我來說無分貴賤,用英文講又唔會矜貴d 嘅
 
學校教我們不講粗言穢語,教會教我們要有不輕易發怒的精神
 
這是我進學校工作後反覆提醒自己的,我認,生活中的我,有點爛囗,在工作的地點,我歇力保持斯文。
 
當然,我不覺得我只要在職場斯文,在家爛口就無所謂。
 
現在,老師在示範反面教材嗎?
 
粗口有宣洩情緒的作用,但從來都不是最好的方法。
 
不是說真正的民主是有一百個人有一百種想法,而又互相尊重嗎?
 
這正好就是很活生生的公民教育課吧
 
有人覺得老師做法無問題,因為她在行公義。
 
但她的行公義,應該不包括問候人吧
 
有人會覺得,點解當權者可以賴死唔走,可以講大話,但一個老師,卻不可以講粗口?
 
從小家人就教我,不要看到別人的樑木而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刺。
 
所以老師若覺得自己當時言行恰當就是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刺
 
一個老師講粗口而被人口誅筆伐就是因為她是老師。你份糧係包的日常言行舉止要做好模範。這是所有人對老師的期望。
 
然而,當權者,嚴格來說,他沒有必要事事誠實。
 
學肥媽話齋,依家係揀特首唔係揀精節牌坊
 
而那些當權者很顯然不是神職人員,要他們有誠信起碼對我來說不是合理期望。
 
當然,也不值得提倡。
 
所以,就這樣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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